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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500余吨33名被告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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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非法利益,河北籍男子段某怀伙同他人,先后在我市古交、阳曲等地非法处置外省企业的余吨危险废物。5月25日,古交市检察院消息,随着主犯段某怀被判刑,这起历时3年、涉及49人的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年8月至年4月,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元到元不等的处置费。其间,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赵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杨某等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我市古交、阳曲、杏花岭及娄烦和忻州市静乐县交界处等地,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9万元。

“通常破坏生态环境、侵害食药安全刑事案件是既涉及刑事犯罪,也构成民事侵权的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后,该院提前介入,合理前置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审查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节约了证据收集时间,确保了证据质量,实现了刑事证据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享。

与此同时,该院将生态损害赔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考虑因素,督促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认赔”,积极与被告人就犯罪造成的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等事项达成协议,以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最大化的促使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涉案49人中,部分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其余33人于年至年陆续被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时,检察机关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余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古交市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0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判令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记者刘友旺通讯员杨彦荣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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