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就调整和暂停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运营通告如下:
一、暂停进出太原市区省际、市际、县际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运运营,已购买上述车票的乘客可到相应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免费办理退票事宜,各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暂停太原市范围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
三、巡游出租汽车分单双号运营(单日单号车运营,双日双号车运营),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车主)对驾驶员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相应的承租和服务费用。
四、城市公共交通连接晋中市、清徐县、阳曲县城际公交线路和服务乡村公交班线,以及连接各旅游景点、社区的微小公交线路暂停运营;市区主要公交线路按照早、中、晚高峰期运营的原则,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具体时间为:早7点--9点;午11点--14点;晚17点--20点;连接火车站、飞机场等对外交通枢纽的公交线路,按照现行时间运营。
五、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汽电车和巡游出租汽车要加强清洁消*通风,驾驶员要全部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自身防护,乘客须佩戴口罩乘车,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拒绝乘车。
六、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联合交警部门,加强违规违法车辆的查处。
七、该通告自年1月29日0时起执行,终止时间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告。
八、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公共交通运营措施,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由当地市、县人民*府自行制定。
特此公告。
太原市人民*府
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