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策,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太原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
2.*策实施时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3.全额返还操作流程按照“先征收后返还”原则,上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进行返还。
4.工会
太原市总工会:-
小店区:-迎泽区:-
杏花岭:-
尖草坪:-
万柏林:-晋源区:-
清徐县:-
阳曲县:-
娄烦县:-
古交市:-
综改区:-
特此公告
太原市总工会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