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太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关于年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做出相关安排,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9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历史、思想品德)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八科。
2.考试分值
太原市年中考总分为分。
(1)文化课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分(历史75分、思想品德75分)。
(2)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米或女子米为20分、立定跳远为15分,选考项目为15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一计入太原市年中考总成绩。
3.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9日~30日体育
5月21日~6月1日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6月20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上午8∶30~10∶30外语(含听力考试)
4.考试办法
(1)文化课考试办法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外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进行。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工作,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听到播放内容。
(2)体育考试办法
太原市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教体〔〕2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4号)文件要求执行。
(3)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办法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教办〔〕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查
1.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年初中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并教基函〔〕22号)文件要求执行。
2.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校本课程等作为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
3.以上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三)综合素质评定
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意见》(并教体〔〕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定向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年将继续进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相关文件另行下发。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9号)精神,因地制宜逐年增加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逐年增加民办优质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比例。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年全市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小语种学生。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招收航天实验班学生。
4.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新校区)和太原市第五中学校(龙城新校区)实行单列计划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分市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随迁子女报考规定
(一)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二)在我市三县一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三县一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三)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可报考的部分普通高中名单见附件1。
四、*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太原市小店区第一中学校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二十中学校
晋源区户籍考生: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校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市第一中学校和古交市第二高级中学校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县清徐中学校和清徐县徐沟中学校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县第一中学校
娄烦县户籍考生:山西省娄烦县娄烦中学校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加分*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十项严禁”,实施“阳光工程”
1.明确工作体制。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年太原市中考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委、教育行*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2.及时公开信息。继续实施中考“阳光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招生*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做好教师、学生的正面宣传教育,教育他们不得利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