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范珉菲)8月30日,记者从太原市卫健委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医秩序良好,根据《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就医事项有所调整。
医院和收治范围——医院汾东院区(综合诊疗)、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孕产妇、儿童)、医院晋源院区(血液透析)、太原昊通晟达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医院(精神专科)为六城区隔离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医院,分别为综合诊疗、孕产妇、血液透析、精神疾病隔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需指定辖区内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医院,为辖区内隔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就医流程——隔离人员与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网格员对接,不需要外出就诊的,由所在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包片医务人员及时安排提供诊疗服务。
医院要组建多学科远程会诊团队。有外出就医需求的患者,先由医院专家进行远程多学科会诊。有发热、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急症患者,需由专车转运。无上述症状的,由县(市、区)防控办专车转运至医院就医。就医时需提前由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将《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就诊申请单》交医院。
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由一人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