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9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古交市人民法院对“4·10”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作出宣判。
年8月至年4月期间,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元到元不等的处置费。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太原市杏花岭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和忻州市静乐县的9处地点,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9万元。
案发后,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等被告人,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诉求,判处共同侵权人在.4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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