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广播电视台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月17日,太原中院组织杏花岭区法院、尖草坪区法院、晋源区法院、古交市法院,对5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以下简称“帮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处罚金14.2万元。
案例一:为牟利提供账号
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蔡某某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支付宝、支付宝密码、手机及身份证用于转账。4名被告人的银行卡共入账万余元,被告人共计非法获利1.17万元。
杏花岭区法院以帮信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元至元不等。
案例二:为蝇头小利获罪
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共同前往福州市使用办理的银行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