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人口普查漏登人口进行查漏补登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均应普查登记。
目前,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已完成了普查摸底、短表登记阶段的工作,进入长表登记和复查比对阶段。但在前期入户摸底登记工作过程中,由于普查员上门入户时间和您作息时间的差异,或因您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普查员未能及时进行入户摸底登记,导致我市部分居民至今尚未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特请在我市地域内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于年11月18日—30日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人口普查员进行补登事宜,或可由当地村(居)委会的人口普查员与还未登记的居民进行预约上门补登,也可直接与所在县(市、区)及综改示范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系。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并互相告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
为方便市民朋友们联系咨询,现将我市各县(市、区)及综改示范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小店区人普办:
迎泽区人普办:
80
杏花岭区人普办:
尖草坪区人普办:
万柏林区人普办:
5
晋源区人普办:
9
清徐县人普办:
阳曲县人普办:
娄烦县人普办:
古交市人普办:
综改示范区人普办: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本通告下发的同时应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并确保通信畅通。
太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