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太原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
2.政策实施时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3.全额返还操作流程按照“先征收后返还”原则,上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进行返还。
4.工会
太原市总工会:-
小店区:-迎泽区:-
杏花岭:-
尖草坪:-
万柏林:-晋源区:-
清徐县:-
阳曲县:-
娄烦县:-
古交市:-
综改区:-
特此公告
太原市总工会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