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不愿腾房前夫耍起老赖(图)
“你原来没房子,念着旧情分我也就忍了;现在有房子了,你还霸着这套房子,这不是耍无赖么?!”因为房子问题,陈女士第二次在法庭上掉眼泪,被告席上坐着的是她的前夫张。陈与张1983年结婚。1987年,陈所在单位某局*校分配给陈楼房(公房)一套,后缴纳集资款约2000元。1999年,陈和张因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书,其中明确房子由陈及其女儿居住。双方离婚后,陈于1999年9月按房改*策的规定,购买了该套楼房产权。2000年5月25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给陈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婚早就离了,房子他也承认是我的,但就是赖在房子里不走。”法庭上,陈说张从离婚之日起便以无房为理由一直住着该房,并口头承诺有房后立即搬走。离婚后,因念夫妻旧情,陈同意张居住在该房屋内,自己和女儿则暂时搬到单位的一套楼房内。日子就这么过了几年,张很快也购买了自己的房子,其单位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他有房子,可依然还是不搬!”陈多次催促张腾房,可张又以没钱装修无法居住为由,不予腾房。“太过分了,真是得寸进尺,他这就是耍赖啊。”忍无可忍之下,陈手持诉状再次将张告上法庭。为维护此前法院调解的公信力,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张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将现住楼房腾出,交给原告陈及女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