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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4 16:32:00
点击小程序,查询发布古交便民信息!近日山西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提高财*补助标准。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元。各级财*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补助元、省级补助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元;享受西部*策的县中央补助元、省级补助55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55元。市县财*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额安排财*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全部到位,6月底前未到位应于8月15日前全部拨付到位。(二)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年预收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二、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一)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策。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住院*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年底前,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二)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三)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完善医保支付管理

(一)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基于协议管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及运行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更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加快推进临汾等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

(三)加强医保目录管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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