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古交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开设*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陈某某、王某某等6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了依法宣判。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古交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查,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多次组织他人在古交通往太原的大山上以押宝的形式聚众*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六万余元;年12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某纠集陈某某、武某某、闫某某在太古高速古交收费站,以索要*债为名,将受害人杨某某拦下,并控制到古交通往太原的三岔口收费站附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期间对受害人杨某某进行殴打;年-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故意扎坏他人汽车轮胎,在岔口乡石相沟村委会选举会场,非法辱骂他人,扰乱正常的选举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结合上述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陈某某、王某某、武某某等三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从严惩处,依法判处陈某某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王某某犯开设*场、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元;武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余三人闫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杨某某、刘某某犯开设*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元。
古交市始终按照*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霸、无霸治乱”的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截至目前,共打掉5个涉恶犯罪团伙,破获刑事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王婧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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