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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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个人贷款定价
基准转化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件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化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过如下:
总体原则
本着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的原则,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化。
转换范围
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签订合同的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贷款。涉及我行个人贷款品种为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包括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与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其中,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转换原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来合同约定的利率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等价交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四)借款人有多笔房屋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五)借款人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能完成转换。
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预定利率调整频率。
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
年3月1日之年7月31日
(二)办理地点
目前正值全国抗战疫情的关键时刻,为了您的健康与方便您的办理,客户经理将于您电话联系约定办理地点。您也可以主动与您的客户经理或贷款经办行联系,预约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三)证件要求及共借人办理要求
请您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业务办理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且需共同借款人一并签署。
若人民银行有关于此项工作时间或其他事项公告,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您保持手机畅通。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如有疑问请致电古交市阜民银行信贷客服电话-
古交市阜民银行信贷部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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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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