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行*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行*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并审管发〔〕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范围
1.户籍在古交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古交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古交市籍);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及补换发教师资格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18:00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