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古交市人民法院将下列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敦促上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发布期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删除失信信息。
来源:古交市人民法院福利来袭,快点“阅读原文”查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