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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靠行*手段推进煤改有效率高的优点,但不可否认,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隐患,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
本报记者陈新伟报道
年伊始的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旨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确保安全,迄今已完成历史使命。靠行*手段推进煤改有效率高的优点,但不可否认,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隐患,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在山西省古交市嘉乐泉乡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整合过程中就上演了这样一幕:在个别官员与煤矿经营者别有用心的操作下,煤矿未经核资、清算、评估等法定程序却意外并购,煤矿所有人乡*府分文未取,而承包人却获取3.6亿元巨额并购款。
对于身边的这起“损公肥私”煤矿整合案,山西古交嘉乐泉乡嘉乐泉村众多次上访,并向本报报料。为了核实真相,记者日前前往进行调查。
平定窑煤矿往事
11月8日,记者在嘉乐泉乡*府门前见到了前来反映问题的五六位村民。村民告诉记者,平定窑煤矿、永顺煤矿是上世纪80年代山西省“以资源补助贫困落后乡镇”的*策产物,即*府拨一块资源给乡镇,准其开办煤矿卖煤,以替代扶贫。这些煤矿建成后,大都承包给个人经营,乡镇收取承包费。经过数次更迭后,直到年*府推进煤企兼并重组前,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的实际承包者为阴才顺。当时阴才顺亦官亦商,他不仅是两座煤矿的承包者,同时还是嘉乐泉乡的副乡长,与时任嘉乐泉乡*委书记兼乡长的李宏刚搭班子。
几位村民还说,煤矿在没卖之前每年每户还能分到一些煤炭,一部分人还能在矿上打工,自从卖了之后就啥也没了,留下的只有干涸的水井、开裂的农田、危险的住宅和失去生机与活力的破烂村庄。
平定窑煤矿煤改真相
在平定窑煤矿记者见到了该矿总负责人程拉安。据程讲,年,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以“并煤基发()号”文件确定对古交市嘉乐泉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等三家煤矿整合,整合主体为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三家煤矿整合后的企业名称为“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据他了解,整合进行到年3月22日,在嘉乐泉乡*府的参与下,阴才顺与古交煤焦集团达成一份协议,据该《协议书》确定: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原承包人阴才顺将自己在平定窑煤业公司的全部股权、经营权及投资按现状转让给王月明、程拉安(该两人分别为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转让价款及事宜另行商议;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阴才顺承担,转让后的由王月明、程拉安承担;阴才顺与乡*府的承包合同由王月明、程拉安继续履行。次日,双方又签订《结付款协议》,协议约定,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向阴才顺支付3.6亿元投资补偿款,所需税费阴才顺自付;煤矿证照、财产移交给王月明、程拉安。
按照正常的整合程序,整合方向被整合方支付补偿款,被整合方交付相关手续,到此整合接近结束,然而年8月10日,又一份离奇的《承包合同》出现,让这次整合露出了破绽。依据这份合同,煤矿的发包方依然是嘉乐泉乡*府,承包方为王月明、程拉安;确定了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即整合后的平定窑煤业公司,该公司所有权属*乐泉乡*府;承包期15年,每年万元承包费。
按照山西煤矿整合相关精神,正常的整合应为国有煤企出资并购,从而获得被整合煤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而上述整合过后,两乡镇煤矿所有权却没有发生变化,山西古交煤焦集团与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只是承包关系,由此不难看出,这次整合是一次彻头彻尾的假整合,只是走了个形式。
记者进一步调查也证实了这一判断。在古交市工商局,记者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后得知,古交市嘉乐泉乡平定窑煤矿主体依然存在,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状态显示为存续,经营范围为原煤开采。而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年5月14日,第一大股东为整合企业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阴才顺赫然位列第二大股东,占比40%。而第一大股东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月明在整合后的煤业公司中仅位列监事。
由此,嘉乐泉乡办煤矿整合真相越来越清晰: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整合中,整合主体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6亿元投资补偿款支付给了原承包者阴才顺(据反映人称,实际阴才顺个人到账2.5亿元);平定窑煤矿依然存在,由嘉乐泉乡*府与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承包合同关系,乡*府每年收取万元承包费。
这与老百姓没关系?
在这起煤矿整合中,作为国有企业的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几亿元,没有拿到煤矿的所有权,到头来还得每年向乡*府支付万元的承包费,古交煤焦集团何以当这样的冤大头?阴才顺只是原煤矿的承包人,他何以能拿到3.6亿的巨额补偿金?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来到古交市*府进行采访。在古交市市*府李宏刚副市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承包人阴才顺及现任乡长李丽光。
阴才顺告诉记者,自己原来在嘉乐泉挂职副乡长,当年承包煤矿是领导硬让自己承包的,因当时煤炭市场行情不行,一吨只能卖几十块钱。后来煤炭价格好了自己也挣了点钱。对于他拿3.6亿元投资补偿的依据,他告诉记者,整合前夕他付了万元的资源价款,还并购了另外一个小煤矿花了大概0万元,增加煤矿设备也投入了不少的资金。不过,他也承认,当时关于他投资额度并没有进行相关评估。
李宏刚曾是嘉乐泉乡*委书记兼乡长,现已升任古交市副市长。对于他在嘉乐泉任职期间发生的这起整合事件,他告诉记者,这两煤矿原来是集体所有制乡办煤矿,现在已改制成有限公司,但实际还是乡*府的,承包人阴才顺所得只是自己投资补偿,并没卖煤矿。对于群众举报,李宏刚似乎难以理解,“这与老百姓又有什么关系呢?”
对于乡镇煤矿进行假整合,李宏刚副市长也坦承,当时资源整合时间太紧顾不上改制、评估资产就让乡*府与承包人写了个协议,目的是想把煤矿保留住。
专家:不排除背后有利益输送
记者就此咨询山西省太原市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矿整合专业人士,该专家认为:上述三份协议或合同出现明显错误情形。一、阴才顺仅是原煤矿的承包者,非煤矿所有人,煤矿遇*策性关闭,对承包者做适当补偿是允许的,但上述协议确认阴才顺在煤矿中占有股权,让渡了集体财产所有权,借此转移了乡办煤矿的所有权,即对矿权、土地权益、各种权证、煤矿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从而将整合企业的并购款3.6亿元,支付给了阴才顺。二、永顺煤矿、平定窑煤矿在整合后应该注销主体,由整合后的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取而代之。事件中的平定窑煤矿主体存在,乡*府每年仍收取万元承包费。可见,乡*府每年收取整合企业万元承包费,年也不足3.6亿元,为何不在整合中选择并购款3.6亿元,而将3.6亿元让渡给个人阴才顺呢?不能排除其中的利益输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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