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门
深度
根据《献血法》的规定,若受血者为无偿献血者,则可享受免费用血,由献血管理部门、血站等机构报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根据当地规定免交或减交费用;若受血者为非无偿献血者,上述费用则按照各地医疗保险*策报销。医疗机构的配血费和储血费,也参照各地的医疗保险报销*策。
目前,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献血奖励标准、用血返还标准和返还资金来源不统一,全国性的采供血信息系统尚未建立,部分地区献血者在用血后,只能通过邮寄相关票证等方式到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给献血者造成不便。
太原市已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