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年6月29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府关于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及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凝心聚力,务实笃行,支持和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是山西省委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着眼融入京津冀、服务雄安新区、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新布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必将推动太原与忻州协同共赢发展,对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北引擎、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动力源,服务构建全省“一群两区三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深刻领会省委、省*府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确定的“一年见效、三年成形、五年成势、十年成城”发展目标,以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牵引,以“六个一”为工作抓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强化省会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深化与忻州的拓展合作,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动、高效率落实,打造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重要走廊、中部城市群发展隆起地、全省先进制造业集聚地、世界级旅游康养目的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太原、忻州两市协同推进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加快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必然要求。太原市应当坚持“六个一体化”思路举措,主动协商对接,建立多层面、常态化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既在“深化合作”上持续用力,又在“拓展合作”上多点发力,加强区域合作,共同谋划布局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及省的*策和资金支持,增强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
三、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以大盂产业新城为核心启动区,以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为建设重点,牵引带动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古交市、阳曲县联动发展。按照“市级统筹、分区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思路,建立管理体系,理顺运行机制,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举全市之力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标准建设。
市人民*府应当制定重大规划、重大*策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推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工作落实。市人民*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与执行。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太原区运营中心应当按照市委、市*府的要求,协调落实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太原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与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沟通衔接、与专项工作组协同落实、与忻州区运营中心对接联动等工作,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县(市、区)人民*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找准定位,完善推进机制,健全配套*策,挖掘特色产业,形成错位发展,高质量完成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四、根据省委、省*府确定的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定位、战略任务和空间布局,加强规划顶层设计,立足太原特色,结合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生态优先、传承历史”的先进理念,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
五、抢抓雄忻高铁建设机遇,积极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促进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强化交通基础设施支撑带动能力,提升开放枢纽功能。同步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污水治理等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实现5G网络基站全覆盖,推进数据中心、移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六、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战略定位,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四治”一体推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强化源头防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高品质宜居宜业宜游区。加强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筑牢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加快构建科学分工、相对聚集、特色突出、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强龙头、延链条、建集群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旅休闲、现代都市农业等产业集群,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产业高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着力引进落地标志性、引领性的产业项目,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总量不断壮大。
八、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包容,打造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依托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发挥太原科研院所及高校密集优势,主动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引才引智,着力聚集省内外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全国一流科技创新策源地。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发展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
九、积极对接京津冀和雄安新区,提升对外开放能级,打造开放高地。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全面消除市场壁垒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碍市场统一的有关规定,努力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十、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落地“五有套餐”,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持续拓展“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审批模式,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开工、拿地即发证”。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十一、聚焦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发展定位,科学确立考核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优先安排有利于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建设的立法项目。加强与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协调对接、交流合作,推进协同立法走深走实,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找准服务保障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作用,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紧扣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讨论,作出决议决定。围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动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市人民*府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建设进展情况。
十四、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支持和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身实际,率先参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凝聚共识,强劲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
十五、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要及时宣传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策、重大举措、重大成就,推广成功经验,发挥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全方位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太原日报